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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国家统计局关于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三)

  • 作者 :国家统计局
  • 来源 :国家统计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2-01 10:46

根据群众举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对河北省邢台市,河南省焦作市,贵州省毕节市、安顺市有关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统计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织金县和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7月20日至28日对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金沙县及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毕节市织金县、金沙县及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非一套表劳动工资统计部分样本单位统计数据失实,部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金沙县、普定县、平坝区有关部门授意、强令非一套表劳动工资统计样本单位虚增2020年1—2季度工资总额同比增速;金沙县、普定县有关部门抵制阻碍统计检查。贵州省有关方面对22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县处级1人,乡科级及以下21人。贵州省统计局对30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各地区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敬畏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维护统计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电话:010-68512113;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举报专栏:www.stats.gov.cn/tjfw/tsjb/。